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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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年07月05日


各市(州)教育督导部门、省属高校,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会 员单位: 

  为了积极引导全省广大教育督导工作者加强学习、加强研究、 加强交流,繁荣我省教育督导与评价科学研究,进一步推动我省 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实践,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、省教 育督导与评价协会联合开展 2021 年全省教育督导与评价优秀论 文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一、征文对象 全

 省教育督导系统、省教育督导与评价协会会员单位(包括 高等院校、中学、小学、幼儿园及其他各级各类会员单位)工作 人员、督学、专家及教育管理、教学人员。

 二、征文内容及要求

 1.围绕督政、督学、挂牌督导、校内督导、评估监测、“五 项管理”督导等方面内容开展科学研究。 2.内容切合教育督导工作实际,观点有新意、有深度、有 针对性,符合党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、法规,符合 教育教学规律,表述准确,逻辑严密,对教育督导与评价工作有 指导作用和实践推广价值。 3.在本年度内已公开发表、交流或尚未公开发表、交流的 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价方面的论文、课题报告、调研报告等,均可 申报参加本次优秀论文评选,但已获省级及省级以上奖励的论文 不再参评。 4.论文作者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,不抄袭剽窃,不侵占他 人学术成果,不弄虚作假。一旦发现论文作者有学术不端行为, 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。 

三、评选办法

 1.市(州)教育督导部门对所属县(市、区)、中小学 (幼儿园)等单位的论文进行初评并统一报送,每市(州)报送 总数限 50 篇以内;各高校以校为单位组织初评并统一报送,每 校不超过3 篇。

 2.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 员会,对申报的论文进行复评、查重(总文字复制比达15%的论 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)和终评,并以适当方 式公示、公布。 

 四、奖励办法

 1.本次优秀论文的评选,设一、二、三等奖,比例分别为参 评论文总数的10%、20%、30%左右。

 2.对在论文评选工作中组织认真,选送论文数量多且质量 高的市(州)教育督导部门、高校授予组织奖。

 3.对获奖的单位、作者,将颁发获奖证书并视情给予物质 奖励。

 五、有关要求 1.请各市(州)教育督导部门、省属高校将此通知转发至 所辖单位,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、初评和报送工作。 2.请围绕主题组织论文初评,凡与教育督导与评价无关的 论文一律不要报送。 3.论文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。 4.论文报送材料包括:纸质文稿及电子稿(参评格式要求 和范例见附件1)和参评论文目录表(见附件 2)各 1 份。已公 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,请将刊物封面、目录或获奖证书的电子扫 描件及纸质复印件一并报送。

纸质材料邮寄地址:湖南省教育督 导与评价协会(长沙市星沙特立路 9 号长沙师范学院办公楼 5 楼),联系人:刘志宏,联系电话:13755095928,电子邮箱2638109503@qq.com。 

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联系人:王为 联系电话:0731-85140026